庞思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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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中的常见问题答疑—子女抚养篇

发布者:庞思祺律师|时间:2017年07月07日|分类:离婚 |405人看过

问题1: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如何确定?

答:(1)哺乳期及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原则上由女方抚养;(2)十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听取子女的意见。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应结合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意愿等因素并按照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综合确定。

问题2:子女已归属一方抚养,我想要抚养权怎么办?

答:若有确切、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已丧失抚养能力,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不能维持子女正常生活的,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变更抚养权。

问题3:对方拒付或拖欠抚养费,我该怎么办?

答: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对方要求支付应付或拖欠的抚养费。

问题4:对方给的抚养费已不能满足子女实际需要,我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答: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增加抚养费数额。增加后的抚养费数额,应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对方经济状况、子女实际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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