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田某在淘宝上购得一款三星I9220GaLaxyNote手机一部,价款2860元。后经检测该手机并非三星公司产品,遂田某要求吴某按照其承诺的“假一赔十”进行赔偿,淘宝公司因对商家未尽审核义务,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吴某销售给田某的三星手机系假冒产品,其行为已构成欺诈,因吴某在淘宝网上承诺的“假一赔十”系其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对方的欺诈、胁迫、乘人之危,也没有重大误解、显示公平等情形,应当按照其承诺承担假一赔十的违约责任,故吴某应向田某支付28600元。淘宝公司并非合同当事人,且其已向田某提供吴某的详细信息,故无需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点评】
当前,在淘宝、天猫京东等各大电商平台上,商家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在其本店消费,经常作出“本店商品假一赔十”、“30天包退换货”、“正品保证,假一罚百”等承若。而司法实践中,对此承诺往往被视为买卖合同的一部分,商家应受该承诺的约束,若所销售的产品与其承诺不相符,那么商家就应按照其所作出承诺向消费者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经营过程中,电商企业应慎重作出上述类似的承若,切勿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