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疫情有效得到控制,复工潮一波接着一波,劳动争议层出不穷,游律师致力于帮助劳动者维权,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简单描述一下案情,曹先生于17年6月15日入职于深圳某酒楼从事电工工作,每天工作两个小时,工资3500于月底转银行卡,双方签订了一年的兼职劳务协议,曹先生于18年5月26日在三楼茶水间工作时双手受到电击,于18年5月26日至18年9月26日停工留薪。一般的劳动纠纷解决程序是先和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找劳动局调解或者仲裁,都得不到满意的结果就可以直接请律师去法院诉讼。本案的争议点在于确认劳动关系,被申请人辩称双方系兼职劳务关系,员工曹某在多家酒店兼职电工,故不存在劳动关系,该理由不成立,双方关系系非全日制用工关系,所谓的劳务协议实为格式合同,委托人服从单位管理,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单位为其购买社保,兼职并不影响劳动关系。
申请人曹某于18年5月26日受伤,9月11日离职,9月26日申请解除劳动关系,于19年1月9日申请认定工伤,评定为七级伤残,20年1月9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偿金以及停工工资共计234388元,经调解被申请人应当分三期共支付申请人18万元。
普及一下深圳市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赔偿的程序第一步是确认劳动关系,确认劳动关系的关键是看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若无劳动合同的,应当准备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盖章的工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签名盖章的考勤记录表。第二布是去申请认定工伤,认定工伤决定书下来之后可以去评级,根据级别参照社保缴纳基数领取工伤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