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资时,总是有很多借口,有些老板伺机欠薪逃匿、隐匿财产,有能力而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这些行为给我们的案件执行带来很大的阻挠,直接导致劳动者可能无法执行到属于自己的报酬。
劳动者和法律服务团队千辛万苦,不就是为了最终拿到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吗?是否有什么办法,可以避免拖欠工资的老板转移、隐匿财产?答案是有的,那就是及时申请对欠薪老板的财产担保保全。
一、官司打赢了,一定能够执行到钱吗?
不一定。官司打赢了,在执行阶段,被执行方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我们一样无法执行到账,对方可能已经转移、隐匿了财产。另一方面,如果之前对被告已经进行了财产担保保全,就有财产可以执行了。
例如李某某诉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纠纷案件,李某某在案件过程中察觉到了老板似乎有转移财产的倾向,却没有及时申请财产担保保全。最终李某某胜诉了,但是对方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李某某一样无法执行到任何款项。年某某向公司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的劳动纠纷案件,由于及时发觉老板转移财产的倾向,年某某立即告知律师,并申请了财产担保保全,最终案件在执行阶段顺利进行,年某某也如愿拿到了属于自己的血汗钱。
二、财产担保保全要收费吗?费用是不是被交给律师了?
要收费。费用不是交给律师。
申请保全措施的,要缴纳保全费与担保金。
保全费交给法院,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
担保金一般不超过请求保全数额的百分之三十,以10万元为例,则缴纳担保金2000-3000元。财产保全担保方式一般为现金或实物抵押,也可将担保金交给担保公司,由担保公司向法院出具担保函。
三、申请财产担保保全,当事人是否需要提供财产线索?
人民法院不会在财产保全阶段为当事人查找债务人的财产,必须由申请人自己提供明确债务人财产线索,即当事人要提供欠薪老板的财产线索。
以下类别的财产线索属于明确的财产线索:
1、银行账户:有明确的开户行、户名、账号;
2、房地产:有明确的地址和权利人名称,最好有相关的权利凭证复印件;
3、有价证券:知道债券品种的记名债券,或证券账号;
4、车辆:明确的车牌号和车主姓名;
5、股权:明确的公司名和债务人拥有的股权份额;
6、其他财产性权利:需要有相关的权利证明资料。
综上,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在生效判决执行前转移财产、抽逃资金,拒绝履行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当事人请及时向法院申请财产担保保全,可以帮助我们更切实地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不然,即使胜诉,也不能执行到款项,到时候劳动者拿不到自己的血汗钱,只能欲哭无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