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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劳动报酬索赔经济补偿

发布者:广东华佑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6年10月11日|分类:劳动纠纷 |82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由:李某某在公司担任操作工,降级前的薪级为六级,但公司因为效益不好,也因为想变相逼迫李某某离职,无故将其工资降为五级、四级。李某某不认同公司做法,委托我们进行经济补偿的索赔。

案件难点:工资条均无公司盖章或签字,存在不予认可的风险;另外,公司方提交了《处罚单》,里面标注“如果半年内员工表现不好,公司可以无条件对其降薪”。上面有李某某德签字确认,但是李某某称上面内容为公司方自行添加。

仲裁结果:劳动仲裁部门支持了我方诉请,支持了经济补偿金及律师费的诉求。

案例点评:这个案件是个比较小的劳资案件,但是由于所有的证据基本上掌握在公司方手里,作为员工方的委托律师,要保持审慎的态度,仔细审查公司方提供证据的疏漏之处。虽然李某某称上述《处罚单》的内容是公司方添加,但对于这个主张是要提供证据支持的。在案件中的情形,要提交司法鉴定,这种鉴定价格不菲,员工无力承担。于是通过与李某某的沟通,我们要做到仲裁部门不采信该证据,同时不需要鉴定!于是,我方通过《处罚单》上落款日期作为案件突破口,令仲裁部门采信我方主张,而且员工无需就此支付多余的司法鉴定费用。最终,支持了经济补偿金2.6万元及律师费4500元的主张,李某某对案件结果也是较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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