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商业案件中的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商业秘密纠纷的一种方法。行政调解一般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经当事人申请的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案件应当不公开进行。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虽所达成的协议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请求人可以就损害赔偿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调解要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进行调解,但被请求人没有义务必须接受。请求人对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