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保护,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间以及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一段期限内不得利用企业的商业秘密从事个人牟利活动,非依法律的规定或者企业的允诺,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企业商业秘密。由于商业秘密本身的经济价值,在实践中,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订立保密协议来保护商业秘密是最常见和最有效的方法。保密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期间和离开用人单位后一定期间内不得到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或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任职,劳动者也不得自己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而离职承诺书是员工离职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有关权利义务的承诺,所以,对于有签订保密协议的用人单位来说,离职承诺书的作用不大,但是仍可作为保护商业秘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