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集成电路律师陈键城、郑志祥认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主要意义就是鼓励创新,促进集成电路业发展20世纪70至80年代,日本努力问鼎集成电路大国美国的地位,曾一度在存贮器的规模生产等方面超过美国。据1989年统计的数字,在国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市场上,日本产品占39.8%,美国占35.5 %。美国认为,日本之所以能在80年代的国际竞争中占据优势,其中原因之一就在于日本在一段时间内不断仿制了美国半导体芯片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为此,美国国会曾在审议1984年《半导体芯片保护法》法案的报告中指出,研制芯片的工艺往往需要耗时几年,花费工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技术人员几千小时的研究,投入成本高达少七百万美元,甚至花费上亿美元之巨,而仿制一个芯片继续下去,将使半导体芯片工业投资开发新的芯片变得日益困难”。
再如,1980年初,英特尔公司推出8088芯片时每片60美元,而当它被非法复制后就下跌到每片30美元。因此美国则认为,要对付日益严重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事件,必须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半导体芯片保护,否则将危及美国半导体工业一直保持的领先地位,这也是1984年美国《半导体芯片保护法》产生的背景,它的颁布和施行开启了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以专门保护之先河。
另据相关资料介绍,在美国,开发一个具有1200个晶体管的芯片大约需要50万美元的投资和两至三年的时间,而仿制该芯片,只需投资3万美元,花费三至六个月的时间即可。对于更高级的芯片,开发费用往往达到数百万美元,但拥有先进仪器设备的仿制者,可以
通过解剖产品、显微拍照、逐层腐蚀和微量分析,将芯片的布局设计复制出来,这样只需上述投资的1%到10%即可生产出同样的产品。
目前,在我国,据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业内人士介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复制和仿制侵权现象极为普遍,由于微电子行业内允许供货来源的行业习惯,剖解他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芯片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一个必经亦合法的过程,但在此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存有仿制或复制行为,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尚不发达的国情下,即使是利用或复制了他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也很少有人会通过法律途径去解决,反而是形成了一种业内习惯,造就了中国流传为“模仿大国”的称号。我国集成电路行业从业人员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薄,这种淡薄不仅表现在观念上,还表现为对知识、人才的不尊重,对于剽窃他人的知识产权一般仅需几个月,成本不到5万美元。
该报告认为,“允许这种仿制根本不当一回事,其根源主要是这方面的法制不健全。因而,要想促进我国集成电路技术及其产业的健康发展,首先就要规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行为,以提高业内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树立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理念,这样才能进一步规范和净化集成电路技术与产业的发展环境,也利于我国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从上述事实不难看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现象的普遍存在,不论是在集成电路业非常发达的美国,还是在半导体技术上仍缺乏创造力的中国,都己经成为当前阻滞集成电路的产品开发和技术进步的藩篱,这也会大大削弱技术开发者的积极性,如果不对其进行规制,势必会影响整个微电子技术及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