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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集成电路律师多年办案经验畅谈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现状

发布者:汪红丽律师|时间:2016年01月08日|分类:知识产权 |567人看过

  十年来,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申请数量与最终授权数量都是逐年增加,每年的登记申请量平均增率甚至达到40%以上,并且授权率高达92%,其中的大部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布图设计在提出登记申请的时候就己投入商业使用。这些数据说明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从无到有的迅速发展,并且发展是以商业利用为导向的。

  集成电路产业的高速发展与伴随而来的高利润,己经使很多集成电路企业、集成电路研究所意识到布图设计背后隐藏的巨大商业价值及潜在的侵权可能性。于是,觉醒的企业、研究所等单位开始实施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将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与著作权的作品不同,类似于工业产权的产生方式,只有登记以后才能获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才能排他行使权利。在现实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现象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遥不可及,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侵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案例均己出现,如美国的Brooktree Corpration诉Advaned Micro Devices (AMD)案与中国的华润矽威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南京源之峰科技有限公司,两案例均己得到判决,并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布图设计专有权。

  下面通过专利申请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的对比以及国内外布图设计申请登记两组数字的对比,来评析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保护现状。

  1、与专利保护的比较

  截至2009年底,“我国集成电路设计类的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共有59528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有41562件,占69. 9%,实用新型有17966件,占30.1%",而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总计3356件。

  数量如此悬殊的申请量,说明专利依然是集成电路产业保护的首选,并且国外的专利申请人依然占据我国专利申请的相当大比例。专利保护有着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所不具有的诸多优势,它有着更强的排他性,可以使权利人更好地保护自己。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相比,专利权保护延伸的范围更广,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技术方案以及按该技术生产的各种产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布图设计专有权仅限于完全按登记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或者通过抄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核心部分而生产出来的集成电路和产品。因此,更多的权利人还是倾向于通过专利权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技术。

  但是,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也具有专利权所不具有的种种优势,如时间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没有复审,通过初审就可以授予证书,在很短的时间就可以通过审查得到登记;技术要求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仅要求有一定的独创性就行了,比专利权要低。同时,最根本的一方面,二者保护的对象不相同,是从不同的层面对集成电路产业予以保护,促进集成电路产业的发展。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维权律师认为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的必要性

  由于长期没有司法判例的出现,并且即使到现在司法裁判依然是屈指可数,有人开始怀疑《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存在的意义,认为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是盲目跟随国际潮流的产物,不切合中国实际。同时,其实我们可以看到专利权申请覆盖了绝大多数的技术范围,更进一步地让有些人对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的必要性产生了怀疑。

  1、为权利人提供了不同于专利权的保护方式

  保护对象不同。专利权保护的是一种技术方案,既可以是关于新产品、新材料、新物质等产品的技术方案,又可以是关于解决问题、制造问题的操作方法、制造方法或工艺流程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一种具体的、能够实现的和新的技术方案。因此,专利法可以对集成电路中的生产方法、各种工艺进行保护。布图设计专有权保护是集成电路中的芯片布局信息,只是一个集成电路产品中的核心部分。两者并不相同,是对权利人不同方面的权利进行保护。

  保护方式不同。专利法通过排除他人对权利人各种生产工艺的使用来保护其在某项专利上的独占权。权利人对任何未经允许使用其生产方法生产出来的产品都有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还可以构成犯罪。布图设计的保护延伸到含有侵权布图设计的集成电路及集成电路产品,侵权要求与其布图设计核心部分实质相似,权利人可以从这个角度来实现对其权利的保护。两者对集成电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也不相同。

  授权标准不同。首先,专利权要求要申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具有创造性,尤其是发明专利对创造性的要求更高,必须“对现有技术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也要求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布图设计授权的要求是独创性,只要是创作者独立完成,不是公认的常规设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即可获得登记。其次,发明专利一般要通过实质审查才能授予专利权,往往持续时间长;布图设计仅仅通过初审符合要求即可以授予权利,时间比较短。两者各有优势,分别有自己的体系,以求更好地协调起来保护权利人的知识产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与专利权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分别以自己的独特方式来完成对集成电路知识产权的保护,促进集成电路技术的发展。布图设计专有权拥有自己独特的保护对象和保护方式,有着其自身存在的正当性。企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最合适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不能因为一些情况的出现而盲目怀疑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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