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调查取证存在哪些方面的问题呢?由于目前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法律并不完善,导致工商行政机关在进行商业秘密调查取证时存在着许多冲突,例如在查处工作的过程中遇到法律的障碍,针对这些已经存在的问题如何去解决迫在眉睫。
现如今,商业秘密保护已是企业对其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管理信息采用的主要保护手段,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也成为各国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不可或缺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监管机关的工商机关在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方面大有可为。在工商机关的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中主要为接受当事人的投诉,进行相应的商业秘密调查取证行动,进行行政处罚的基本步骤。类似其他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一样,工商行政保护是一种便捷和高效的保护手段,但工商行政机关受执法手段、专业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在商业秘密案件调查取证中面临了许多的法律困惑和难点。
以往工商部门主要在有形的货物商品贸易上维护市场秩序,现在已经把很大一部分精力转移到无形资产特别是知识产权的保护上。近年来虽然查处了一些典型案件,但由于不同执法领域存在的现实冲突导致查处工作经常遇到法律障碍,难以解决一些整体性和倾向性的问题。在商业秘密保护执法工作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与现实经济生活还存在着不尽适应之处,如对侵犯商业秘密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不够完善完整、法律责任不明确以及罚则过轻等等。长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维权团队认为目前在我们的实际工作中也面临着种种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
(一)发现难。工商部门在查处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时,主要依靠商业秘密权利人的举报。
(二)取证难。工商部门的执法手段仅限于检查有关财物、查询、复制与案件有关的合同、账册等资料,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无“查封、扣押”等强有力的措施。尤其是当前信息时代,当事人的许多数据采用电子形式,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取证难度。
(三)认定难。由于商业秘密涉及的专业性较强,加上法律的规定过于原则,不便操作,工商部门要认定对方的侵权行为非常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积极的开阵行政指导、增强保护意识,不断的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查处力度,在立法的角度上不断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强化保护功能。
(一)开展行政指导,增强保护意识。首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商业秘密知识宣传,普及商业秘密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和劳动者的认知水平,增强其保护商业秘密的自觉性、主动性,变事后救济为事前防范。其次,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重点企业开展商业秘密保护行政指导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系统的商业保密制度,明确保护范围以及权利归属,在发生泄密事件后,要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寻求行政保护。
(二)提高执法水平,加大查处力度。首先,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对商业秘密法律、法规的认识水平。其次,提高执法装备水平。最后,积极查处商业秘密违法案件,弘扬亮剑精神。
(三)推进《反法》修订,强化保护功能。立法机关要抓紧时间修订、补充《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首先,.增加关于商业秘密具体内容的法律规定。其次,强化行政机关的执法手段。最后,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工商机关应充分发挥商业秘密行政保护效率较高、程序简便的优势,在办案时快立快结,缩短审理时间,坚持当事人举证和主动查证有机结合,立足职责主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同时准确把握构成要件,最大限度地保护权利人所有的商业秘密,加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的力度,适当加大罚款额度,在损害赔偿和刑事追责这一方面,应鼓励权利人通过司法途径取得损害赔偿。
工商机关面对商业秘密司法鉴定过程中出现的各种主观、客观原因造成的难题,在维权前期准备阶段,需要专业的商业秘密维权队伍的介入,将案件往后推进过程所可能遇到的技术司法鉴定中实务难点提前做好准备以及预测,商业秘密维权难是因为该领域为的创新性、专业性、跨领域性,一支综合各方面人才的维权队伍才能打好维权之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