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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网络法律反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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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能更有效的阻止软件侵权

发布者:汪红丽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知识产权 |886人看过

当我们的软件著作权被侵犯时,可以选择民事救济、行政救济、刑事救济的途径,但是民事救济、行政救济不能从根本上有效地阻止犯罪,且打官司的时间长,侵权人的侵权成本相对较低,相比较而言,侵犯软件著作权罪能更有效的阻止侵权,原因有三:

一、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可以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打击侵权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是公安机关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直接的证据收集人和证据提供者是公安机关。要知道,公安机关在收集侵权证据上,比我们普通人具有天然的优势,因为公安机关拥有公权力,而且公安机关肩负打击犯罪行为的任务,当然也肩负打击“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犯罪行为。因此,如果通过“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对软件著作权侵权行为进行打击,有利于更大范围、更深程度地收集侵权行为证据,克服我们自己收集证据的不足。

二、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打击软件侵权上,证据证明力更高

前面已经说到,打击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主体是公安机关,证据也是由公安机关收集,公安机关收集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证据,存在天然的优势,证据的证明力更高。一个证据是否有证明力,证明力大小如何,对案件有直接的影响,但影响证据证明力的因素主要是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收集是否符合一定的程序。如果一个证据虽然存在,但本身没有不具有证明力,不能够起到一定的证明作用,这样的证据是无力的,也是没有价值的,法院对这样的证据也是不可能采信的。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证据收集上,由公安机关进行证据收集,比普通的软件著作权人更专业,在证据收集程序上出现违法的几率也将大大减少,所以最后形成的证据在证明力上更高,更能实现证明目的,从而被法院采信。

三、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对软件侵权的打击更彻底

侵犯软件著作权罪是对软件侵权最严厉的打击,威慑效果将远远高于普通的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手段,在实施侵权行为时,侵权人也会考虑侵权的机会成本以及犯罪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方式打击软件侵权,将有些潜在的侵权行为,或者侵权预谋行为,或者已经开始了侵权行为,但是权利人还没有发现,或者已经实施了一定范围的侵权行为,只是这种侵权行为的后果还没有足够严重,可以纳入侵犯软件著作权罪的打击范围。

综上,长昊软件著作权律师团队认为,侵犯软件著作权罪在打击软件侵权,是借助公安机关的力量打击侵权,比民事救济和行政救济的效果更好,因此,在遭遇软件侵权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建议首选侵犯软件著作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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