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马翊中 时间:2016年09月05日 53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描述:
2012年5月初的一天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经过增城区某处车间,在经过的时候,见到某处车间围墙有一个洞口,于是黄某某钻进去,进入车间看了看,当时听到外面有声响,就急忙跑出去,但在车间处留下了自己的指纹。
第二天,车间的人报案,向公安报案车间失窃,而公安在车间当场即采集到黄某某的指纹。并将黄某某抓捕归案,带至看守所拘留。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黄某某家属委托,为黄某某进行法律帮助,第一时间去看守所会见黄某某,了解到上述案情,在从中的证据中,认为黄某某可能不构成犯罪,仅仅只有指纹,并不能说明车间失窃与黄某某有关。于是,律师帮黄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结果:
最后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办案单位批准黄某某的取保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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