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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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麻醉事故的解决谈医疗纠纷解决策略

作者:陈高律师时间:2021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90次举报


有一段时间没有分享案例了,不是没有案例,只是觉得没有好的切入点。今天分享一个麻醉事故全责的案例,供各位参考。

 

一、基本案情

患者Q某,男,57岁,因“声嘶1+年,加重伴咽痛3月”入M医院,入院当天在全麻下行经支撑喉镜下喉肿瘤活检术。麻醉诱导过程中,出现呼吸困难、窒息、喉头水肿,意识不清,心脏骤停,气管插管失败,10分钟后成功切开气管,插入气管导管,外接麻醉机辅助呼吸,经过近1个小时的抢救患者恢复呼吸和心跳。抢救4+小时后,患者仍然处于深昏迷状态,各项生命体征极其不稳定,病情极其危重。经家属同意,转上级医院治疗。转院前诊断:1、急性喉头水肿伴窒息,2、室颤,3、心脏骤停,4、喉肿瘤:CA?其他?

转入上级医院后,患者持续在重症监护室治疗23天仍未脱离生命危险,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各项生命体征靠呼吸机和药物维持,病情每况愈下,随时有死亡可能。同时家属经济状况也无法继续支撑重症监护室的医疗费。

二、律师代理

  (一)病历研究,提出问题

家属通过朋友找到我们,迫切希望尽快解决。律师拿到病历材料后,经过与患者家属核实,患者1年之前曾在另一家医院也做过喉部肿物活检术和全麻下喉部肿物切除手术,律师要求家属去复印手术相关病历。拿到所有病历材料后,律师对病历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整理了以下问题:

  1、为何要做全麻活检?(2019年8月30日在华西门诊做内镜活检时是做的局部麻醉,并没有做全麻。)

2、为什么会出现喉头水肿?

3、活检是否有必要?

4、麻醉术前准备不充分:

1)麻醉前禁饮禁食不足8小时。10:36左右就诊,下午16:25就做全麻手术,不到6小时。

2)没有准备抢救预案和设备,气管切开用了10分钟。(是什么原因导致10分钟才完成气管切开?)

5、麻醉术前用药:16:20长托宁,16:25麻醉诱导,麻醉术前用药应在30分钟以上。(约0.56小时血药浓度达峰值)

6、麻醉术前访视是否认真去做了?

  1)是否评估过困难气道?

2)麻醉前没检查喉部肿物的大小,没有根据检查选择麻醉方案:患者有喉部肿物,属于困难气道且有呼吸困难,应采取清醒插管,插管成功后再麻醉;

3)胸片正常?血气分析正常?超声心动图正常?

7、抢救问题:

1)发现喉头水肿仍进行气管插管,加重喉头水肿;

2)喉头水肿没有立即使用地塞米松

3)气管切开用了10分钟,导致患者缺氧10分钟;急救可采取环甲膜穿刺,为气管切开术赢得时间。

4)没有喉头水肿的抢救预案。

(二)文献检索

为验证上述问题,律师对麻醉过程中导致喉头水肿的文献进行了检索,共检索到4篇有效文献,题目分别是《丙泊酚诱导致喉头水肿一例》《气管插管困难致喉头水肿一例》《气管插管困难致急性喉头水肿1例》《异丙酚诱导致喉头水肿一例》。上述文献均映证了医方在麻醉操作过程中存在不当。

(三)类似案例检索

律师找出以上问题后,对于责任比例问题尚存不确定性,于是进行了类案检索。共检索到5个有效类似案例,责任比例分别为:75%、75%、80%、85%、100%。通过类案检索得知,类似案例医方责任比例平均为83%,最低75%,最高100%。

(四)律师参与谈判

家属向医方告知了协商解决的诉求,医方提出可以抛开医疗问题来协商解决。于是,律师代理患方正式介入谈判。由于前期家属向律师表述的医方的意见是不谈医疗问题,直接协商解决。所以在第一次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均没谈医疗问题,患方直接报了解决方案,而医方回的方案是考虑患者存在喉部肿瘤,赔偿仅计算13年,医方不可能是全责,所以,在没有鉴定分责任的情况下双方各占50%的责任。第一次正式协商,双方协商未果。

第一次协商后,律师认为应该调整谈判策略,虽然医方称可以抛开医疗问题来协商解决,但是本案就是一个涉及医疗专业问题的侵权纠纷,如果在医疗专业问题没有共同的认识,只谈解决方案就只是讨价还价,双方都没看到筹码,是无法达成一致的,这也是医方在考验患方掌握多少信息。因此,在第二次协商开始时,律师首先抛出了以上医疗问题,虽然医方代表没有当事医生在场,但是对于律师提出的前述问题似乎是清楚和认可的,谈判氛围一下就变得缓和了。随后,患方提出要求医方按照全责承担赔偿责任,医方表示需要家属固定解决方案以方便向领导上报,如获得批准即可签和解协议。最终,双方按照患方家属的解决方案达成了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解决了本例医疗纠纷。

三、关于医疗纠纷的解决策略

  无论是医方还是患方,无论是协商、调解还是鉴定、诉讼,都必须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否则很难作出正确的判断,也不能赢得对方的认可。本案中,律师不仅通过与患者家属沟通时挖掘出了患者曾经做过类似手术的经历,从而复印出了之前的病历与M医院的麻醉操作进行对比,找出了相关医疗问题;同时还进行了相关文献的检索以映证医方的相关医疗问题;还进行了类案检索,对类似案例的责任比例进行了分析,从而掌握了类似案件的责任比例范围和平均值,对本案的谈判起到了比例尺的作用。任何案件,准备得越充分,应变的机会越多。


陈高律师,现为四川省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四川省律师协会民商事专业委员会研讨员、成都市律师协会医事法律专业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26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