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朋友转发给我这样一条微信资讯,并问我这是真的吗?之前也有很多朋友咨询过这样的问题,为什么独生子女继承自己父母的房产还存在障碍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结合这个案例的情况,再结合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造成这个女孩继承障碍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她父亲去世时,没有留有遗嘱,导致该房产属于其父亲的份额在其父亲去世后变成了遗产,而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的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就是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在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割。注意!此时她的母亲、奶奶还都健在,她们与她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二,奶奶去世时,也没有留有遗嘱,她父亲去世时遗产中奶奶应当继承的份额又变成了奶奶的遗产,而奶奶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奶奶的所有子女和她(代位她父亲行使继承权)。
第三,母亲去世时,只有口头遗嘱,由于难以考证,又是相当于没有遗嘱,此时姥姥姥爷还健在,也与她同为其母亲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分配。
第四,如果姥姥姥爷也去世,那相应的份额又成为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姥姥姥爷的其他子女也作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分配。
所以,如果她此时想完成房产的继承,需要找到所有上述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到公证处或者法院做放弃继承的声明,而现在又都联系不到,那自然就无法实现房产继承的程序。
这样看来,独生子女如果想顺利完成对自己父母财产的继承,最稳妥的方式就是父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公证遗嘱明确由自己子女继承,这样发生继承事项时,就可以持公证书顺利办理继承公证,继而完成继承财产的过户登记手续。
马宪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