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
第五部分
三十二、【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分析
此条重点在于房款的来源,主要分析房款是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而不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如果房款都来源于婚前个人财产,那房屋就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