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国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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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虹口区专职律师执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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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生产、销售电子烟很可能会判刑羁押于崇明区看守所

作者:梁国栋律师时间:2024年03月24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2次举报



近期一批生产、销售电子烟的人员被抓获,羁押在崇明区看守所,给果味电子烟贴上了“时尚”“健康”的标签,果味电子烟会诱导判断力差、追求新鲜感的青少年吸食,容易使人上瘾。不仅如此,调味型电子烟更易让不法分子钻空子,成为新型毒品的载体。销售电子烟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电子烟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到依法合规经营。千万不要被利益蒙蔽,踩踏法律的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果味电子烟中添加了醛类、苯甲醇、萜烯类等各类香料,长期大量吸入这些物质也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电子烟管理办法》明确了从事电子烟产品等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


上海的刑事律师,梁国栋律师提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网上或者线下门店销售电子烟,被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没有办理烟草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为他人代加工并自行销售电子烟产品。相关人员被关押在崇明区看守所,崇明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被告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梁国栋律师,联系电话:13661405856(微信同号)。毕业于985院校中南大学,法律硕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上海-虹口区
  • 执业单位:上海擎德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10120********80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经济犯罪、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