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老友闲谈,听他说道,公司财务都是交给会计跟经理负责,因为是亲戚比较信任,所以自己很少过问财务方面的事情,然而今年,经济不景气,拿去年做比较,明显感觉到收入跟支出不成比例。年底了,自己清算了下,发现公司财务有很大的问题,他问我如何是好?我越听越觉得像现实版的王宝强跟宋喆啊。我告诉他,这可能涉及到职务侵占罪啊。
职务侵占罪,平时很少听说过,很多人都不清楚这到底是个什么罪,严不严重“职务侵占罪”正式走进大众视线,还是被宋喆带火的。
今天不聊马蓉、宋喆、王宝强的那些八卦,就单纯的普法,关于职务侵占罪。
2018年10月18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这条新闻占据了各大网站头条。
职务侵占罪到底是个什么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2014年至2016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232.5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167.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232.5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如何认定宋喆就是职务侵占罪呢?
宋喆所触犯的职务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的财物,且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客体:职务侵占罪所触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所有权以及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员工的管理制度;
②客观方面:职务侵占罪的客观方面行为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什么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应该是说行为人利用自己职务上对财物的管理权限;
③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就是说行为人是非国家工作人员 ;
④主观方面:职务侵占罪的主管方面是故意。
结合本案来看,明显本案行为人宋喆、修雨乐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其构成的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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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宗律师团队整理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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