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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婚前房屋用于婚后购买新房,离婚后房子还是我一个人的?

发布者:刘荣宗律师|时间:2019年01月07日|分类:婚姻家庭 |659人看过


出售婚前房屋用于婚后购买新房,离婚后房子还是我一个人的?


一般来说,婚后一方购买的房屋应该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在某种情况下,即使是婚后购买的房产,也不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屋还是归购买一方所有,本篇文章就来说下为何婚后房产在离婚时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文中的王女士估计肠子都悔青了。

[案情介绍]

出售婚前房屋用于婚后购买新房,离婚后房子还是我一个人的?


王女士与李先生于2008年8月登记结婚,未生育子女。

婚后李先生用出售自己婚前的款项购买了深圳市龙岗某小区房屋一套,总价款为58万,房屋产权登记在李先生自己名下。2011年6月,李先生将该房以100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婚后双方购买的家具及冰箱、彩电、衣机等在买房时也一并留给了买房人,大约估价10000元,包含在100万元房屋价款中。王女士婚前有一套房屋,婚后一直用于出租,月租金7200元。2011年10月王女士诉至一审法院,要求判令双方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包括李先生出售龙岗区某小区的房屋的增值收益。李先生同意离婚,但是认为诉争房屋及其增值收益属于其个人财产,与王女士无关。李先生同时认为王女士个人所有房屋的租金每月收入7200元,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出售婚前房屋用于婚后购买新房,离婚后房子还是我一个人的?


法官判决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女士与李先生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双方当事人均同意离婚,故准予王女士与李先生离婚。在财产分配上,龙岗某小区的房屋是李先生用其出售自己婚前房屋的款项购买,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进行了转化,即由李先生一方的婚前房产转化为货币形式,然后再由货币形式转化为诉争房产,不应影响其个人财产性质认定。李先生买龙岗某小区的房屋用于家居生活并非投资,其将该房屋卖给他人的增值部分属于自然增值,离婚时应该归李先生个人所有。关于王女士个人所有房屋的月租金收入7200元,性质属于经营性收入,按照《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审判决后, 王女士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案件分析]

出售婚前房屋用于婚后购买新房,离婚后房子还是我一个人的?


婚后用出售自己婚前房产所得资金购买的房屋,不能机械地认为该房屋是婚后购买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区分购买房屋的资金来源。一方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变卖,双方义添加若干夫妻共同财产购买新的房产,离婚时应考虑婚前房产变价款在新购房产价款中所占的比例,公平合理地予以分制。一方用自己个人所有的房产作为家庭共同生活的居住用房,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将该房屋出售后另购住房仍然用于家庭自住,如果没有夫麦共同资金或是另一方个人资金的再投人,离婚时对于出售房屋所带来的增值收益,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本案中,李先生婚后所购买的房屋资金来源均为李先生婚前房屋的出售款,并且购买房屋用于自住,因此案件中诉争房屋应属于李先生的个人财产。

由于购买房屋具有投资和自住两种功能,对一方用婚前购买房屋带来的收益,要区分是投资住房还是家庭居住,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投资用途时,另一方有权主张投资收益。本案中,王女士婚前房产用于出租并非自住,因此另一方有权分割投资收益,即房屋的租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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