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笔者之前也写过类似的替他人做担保的文章,也是替朋友做担保人,是笔者团队代理的真实案件,结果“朋友”却踩了法律的雷区。
在朋友的借条上签字,替他人担保,结果自己成了“老赖”,还差点被拘留。为他人做担保,这个事情可不是闹着玩的,如果有亲朋好友找您帮这个忙,您可得想清楚了。
祝某与刘某是朋友关系,2017年9月12日,刘某向赵某借款6万元,祝某作为刘某的担保人,在借条上签字。约定的还款时间已到,但是刘某一直还不上钱,无奈之下,赵某只有将刘某与祝某诉至法庭。
法院审理后,判令刘某返还借款6万元及利息,祝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均未履行偿还义务。赵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后,刘某便不知所踪,且未发现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联系祝某,但祝某声称并不是他借的钱,只是因为大家熟悉帮着做了担保,没理由让他还钱。
随后,法院执行工作人员两次前往祝某的工作单位,希望他能够与张某面对面协商解决。但由于祝某避而不见,拒不偿还欠款,法院工作人员将情况告知其所在单位的领导,希望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12月23日,龙岗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找到祝某,并表示如果执意不还钱将面临拘留十五日的处罚。次日,祝某的妻子来到法院还清了6万元借款。经过这件事情,祝某悔不当初。
深圳各法院现已加强对被执行人的执行力度,如不履行,法院将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在此,刘荣宗律师团队提醒广大市民,为他人担保时一定要理性思考,不要轻易在借条或担保合同上签字。即便为他人担保,一定要量力而行,不可超出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盲目为他人担保,同时,还要了解被担保人的信誉状况和还款能力以及借款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