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期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应当充分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对于已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确定抚养权归谁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郑桃林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期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问题的纠纷,应当充分考虑父母的实际情况,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的角度出发,同时,对于已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在确定抚养权归谁时,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