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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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多分财产?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8日|分类:婚姻家庭 |345人看过


律师说法: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 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换言之,一方在离婚前,就已经预先将自己名下的存款、房产转移到自己父母名下,或者与第三人虚构债务企图让另一方多承担债务,或者将自己名下的存款全额提取出来隐藏等等,那么,另一方就可以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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