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是一对夫妻,乙已经怀胎有九个月了,马上就要临产了,但是甲在这个时候跟乙说要跟她离婚,并且准备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乙觉得自己为甲生育子女,现在已经怀胎九月了,这样做对自己不公平,但是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 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根据该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男方起诉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会受理男方的诉讼请求,但是若女方提出离婚或者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受该条规定的期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