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甲乙系已经同居的一对热恋男女,双方共同生活了数年,并在同居期间生育了子女,但一直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现在双方因为性格原因发生了矛盾,经常因琐事吵闹打架,甲乙双方已经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但一直未能就财产分割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现在甲乙双方都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了。
律师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未如同居期间产生的财产分制,子女抚养等问题, 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处理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人民法院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