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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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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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等付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能否要求补偿?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990人看过


案例:


甲乙在结婚之前就达成了书面约定,结婚之后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现在甲准备起诉离婚,并觉得自己在共同生活这几年,辛辛苦苦的照顾老人,养育子女,费尽了心力,到头来分割财产时却只有这么一部分,觉得不公平,但是却不知道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条:“夫妻 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 -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即使夫妻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但是若一方在抚育子女、赡养老人等方面付出了较多义务时,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权要求另一方予以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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