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桃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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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主任律师执业1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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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和抚养费

发布者:郑桃林律师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449人看过 举报

2023-09-12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郭B
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杨A
原告郭B诉被告杨A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年7月7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

  1. 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杨B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3年7月开始每月15日支付抚养费 1000 元直到孩子成年,大额医疗、教育费用双方各负一半;

    3.被告半个月探望一次孩子,但是不能影响正常生活,带走孩子需要提前与原告沟通;4.各自存款归各自所有;5原告自行承担诉讼费。

事实及理由:

2018 年,原、被告经人介绍认识。2020年5月20日登记结婚。2020年6月 4日生育一子取名杨B。孩子出生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被告不能很好的规划家庭,不愿与原告在一起共同生活导致夫妻感情越来越淡,原告与被告从2021 年年底开始分居至今,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且无继续维持之必要,原告遂诉至法院。

被告杨A辩称,原告郭B陈述属实,我同意离婚,但每月支付抚养费要求变更为每月 30号:大额教育、医疗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再协商如何支付:探望孩子同意半月一次的频率,但要求逢年过节也可以探望,具体探望日期和方式临时再约定。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郭B与被告杨A离婚;
二、婚生子杨B由原告抚养,被告自2023 年7月开始每月 20日前支付抚养费 1000 元直到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平时每半月探望孩子一次,逢年过节也可探望孩子,每次探望前需提前与原告沟通;
三、各自名下存款归各自所有,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

    郑桃林律师,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婚姻律师,执业证号:14*********...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1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
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
1420120********31 婚姻家庭、离婚、继承、涉外法律、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