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2014年6月女方小罗和男方小邓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小邓(目前7个月大),婚后双方为了经营生活以小罗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贷款开了一个零售店(小罗经营部),同时,贷款合同约定小邓系共同还款人。零售店以小罗的名义办理了工商登记且一直都处于持续盈利的状态。另,婚后小邓的父母为了稳固小罗和小邓的婚姻关系,将房屋赠与两人并办理了过户登记。现因小邓出轨,小罗欲与小邓结束婚姻关系。
涉及的问题
1、双方是否达到感情破裂,需要解除婚姻关系的问题?
2、小邓应该采用什么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3、双方对小小邓的抚养权的态度问题,小罗该如何争取抚养权,抚养费多少为宜?
4、双方的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应如何进行分割?
5、如果本案认定系因小邓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小罗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法律分析
(1) 针对双方的感情是否达到破裂的认定: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存在: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b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c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任一情形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小罗说小邓出轨,那么小罗有义务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而且出轨的认定需要属于上述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这个情形需要有一个长期的过程,如果只是一时的出于忍受不了诱惑或其他原因和其他女人发生性关系,这很难被认定为法律上规定的出轨的情形,也就很难认定小罗和小邓的夫妻感情破裂。
(2)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男女双方出于自愿离婚的话,在就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和财产问题有适当处理的,应准予离婚,发给离婚证。这就是我们常说的协议离婚的方式,只要小罗和小邓就离婚达成一致的意见,并就小邓邓的抚养问题和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当地民政局经过初步了解情况后都会准予双方离婚,发给双方离婚证。
而如果小邓不愿意离婚或者双方就谁来抚养小邓邓和财产如何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则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但是诉讼离婚的话,小邓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证据,让法院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需承担因证据不足的诉讼风险。
(3)因小罗想争取小邓邓的抚养权,那么需要考虑小邓对这个孩子抚养权的态度,如果双方都争取抚养权,那么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看,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那么因为小邓邓现在才7个月大,普遍观点认为孩子还属于哺乳期,则离婚后小邓邓应由小罗抚养为宜。另外,就是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法院采纳了上述观点,判决小邓邓由小罗抚养,那么小邓则需支付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支付多少的抚养费合适呢?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小邓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如果小邓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4)双方共同财产、债务的问题
第一,是婚后小邓父母赠予双方的房子,因为赠与时签订的赠与合同是赠与小罗和小邓俩个人的,而且实际办理的房产证中,小罗属于共有人。所以,应认定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第二,经营部虽是以小罗的名义办理工商登记,但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注册经营的,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虽然银行借款系以小罗的名义向银行借款,但借款合同亦明确约定小邓系共同还款人,这些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5)因为本案的起因就是小邓有出轨的情形,当然,最终法院据此认定双方的感情破裂,那么小邓就很有可能属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过错一方。如果小罗因小邓的这一过错精神上遭受侵害的,则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小邓的这一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小罗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自身因此遭受损失的,法院对小邓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可能不予支持。
总之,如果小罗选择诉讼方式解决婚姻问题的话,就需要提交相关证据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否则就需要承担因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