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25年02月10日 357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21年5月以来,被告人刘某伙同被告人李某、麻某、高某、张某、鹿某等人,商定以被告人刘某控制的“庞博”系公司为依托,通过开发APP开展网上虚拟“认养黑猪”的传销活动。本案涉案犯罪嫌疑人24人,涉案金额4亿,我的委托人处于涉案公司中层职位。
我接到该案件后,分析了案件基本情况,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经过四次会见,也给当事人分析了案件可能的走向,当事人积极的退赃退赔,于2023年12月取保候审。本案在2024年1月开庭,经过激烈的开庭辩护,本案择日宣判,当事人在判决之前又缴纳了全部的10万元罚金,最终一审判决当事人适用缓刑,达成委托目的。
法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