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15日 18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齐某等三人于2019年11月份与北京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了《东京奥运会门票委托代理协议》,花费了40余万元的服务费,但是因为新冠疫情等各种客观原因,东京奥运会一直推迟,实际是到2021年7月开幕。于是双方在2020年6月份签订了补充协议,协商退款,并约定了明确的退款日期以及利率。因国际旅行社不想退款,于是齐某等三人将国际旅行社向北京仲裁委提起仲裁申请。虽然,该国际旅行社提供了其在东京订退酒店等各项损失,但是不能证明该订酒店的行为是针对于仲裁申请人的。经过仲裁庭最终的裁决支持了退款40余万元的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并且根据仲裁规则的相关规定 ,仲裁申请人花费的律师费也由国际旅行社承担。最终案件获得胜利裁决,执行回了50余万元的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