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9日 24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天津某建筑公司与天津某机械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我所代理的是天津某建筑公司,我接受案件后,首先分析一个案件的几个问题,第一,与原告与被告之间有结算协议,因此剩余未付款金额是确定的,第二,施工合同中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按照日5/10000计算,也就是年利率18.25%,可能约定过高。经过法庭的激烈辩论。最终一审法院判决了80余万元的剩余本金 ,并支持按照4倍的lpr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被告不服提出上诉,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原判。案件获得胜诉,并执行回来了近120万的本金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