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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梦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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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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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与某铁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垫资合同纠纷

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24年01月08日 154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太康县某工程公司向徐某借款100万,用于购买钢绞线,并签订了垫资供货合同。合同中还约定了,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由当地仲裁委处理。我接手案子,分析案件有两个关键点,第一,合同约定的管辖条款约定不明,可以到法院起诉;第二,太康县某工程公司实际为于某与其妻子的夫妻二人控股公司,根据最高法判例,应认定为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应由夫妻二人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于是准备好起诉材料到法院起诉,最终经过充分的准备和提交相应的证据及判例,最终判决,该工程公司以及其实际控股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案件获得胜诉。

董梦阁专职律师北京国雷律师事务所多年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诉讼经验,善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5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