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梦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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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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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与天津某科技公司劳动争议案件

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00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王某自2014年开始在天津某科技公司工作,近几年工资水平在6000元左右,最近一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是2019年8月至2023年8月,工作岗位是项目管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是公司的工程项目所在地。2022年9月份,公司领导要求王某出差至贵州某地,王某以自己孩子还小等各种理由拒绝出差,2022年10月份,公司的人事又多次找王某谈话要求其出差,王某还是拒绝出差,公司就在2022年10月底单方解除了劳动合同。王某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提出了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支付未付工资差额、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加班费、防暑降温费等共计20余万元。

我接受委托后,认真分析了案情。制定了方案,首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已经过了起诉时效,肯定不支持;其次,公司是基于劳动合同的约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解除的劳动关系,王某拒绝出差的行为是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不应支付;最后,由于王某受过工伤,并且级别是9级,因此,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要支付的。最后经过不懈努力,仲裁委主要就是判了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其他的项目基本没有支持。

法释: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适用该规定的前提必须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不听从公司的合理安排,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那么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就是合法解除。



董梦阁主任北京盈知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多年的民商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诉讼与非诉经验,善于解决重大疑难案件,工作认真负...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知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75
  • 擅长领域:工程建筑、婚姻家庭、房产纠纷、拆迁安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