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023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河北某防水材料公司与河南某实业公司订立了购买防水材料的买卖合同,合同价款是150万元。河北某防水材料公司在2020年开具了150万的发票。现在,河北某防水材料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支付150万的欠款,主要依据就是开具的150万的发票,也没有提供相应的送货单。
我接受河南某实业公司委托后,联系当事人,确定了河北某防水材料公司与北京某防水材料公司系母子公司关系,具备关联关系,河南某实业公司已经累计向对方的河北公司、北京公司转账150多万元,并留有两个公司业务员的通话录音。由此组织证据提交法庭,并要求法官必要时追究对方虚假诉讼的问题。经过开庭,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释:
合同纠纷的案件,证据是最重要的,本案是买卖合同案件,那么原告就得举证送货单证明自己尽到了送货义务,否则就面临被驳回起诉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