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7日 46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原告段某与丈夫杜某6共育有五子女,即本案五被告。杜某6于2018年3月世后,段某不愿意子女轮班照顾,要求到养老院生活。2018年8月4日,原告段某入住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环湖养老照料中心。因住养老院有住院费、生活费等花销,目前的赡养费无法维持,特诉至法院要求五个子女增加赡养费。
我作为段某的代理人,认真的听取了段某的诉求,并结合在养老院的具体花销和北京市的一半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提出了合理的赡养费请求,最终法院判令每个子女承担900多元的赡养费用,基本解决了目前老人的养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