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6日 42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王某于2003年12月与新泰市某办事处某村委会签订《山岭地出租合同书》一份,承租一片1.75亩土地用于建设餐饮服务设施,租用期为四十年。王某在该处建设房屋进行餐饮经营业务,2018年5月,王某的该处房屋被强制拆除,王某认为是办事处组织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局共同实施了上述强制拆除行为,因此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过一审审理已经认定了办事处是强拆负责主体,并确认其强拆行为违法。办事处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我作为王某的一审和二审代理人,经过了解案情,现场调查办事处违法强拆的证据,制定了缜密的诉讼策略,最终使得法院认定办事处违法强拆,办事处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