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2日 43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赵某是王某的继母,周某是王某的配偶,蒋某是王某和周某的独生子。2015年王某所在的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乡某村拆迁,王某作为户主签订了《安置补偿协议》,领取了补偿款并置换了两套房屋,补偿协议中是把户口在老房中的赵某、王某、周某、蒋某作为安置人口。赵某认为拆迁利益中有自己的份额,王某、周某、蒋某侵犯了自己的利益,故诉至法院。
我作为三被告的代理人,积极梳理代理思路,由于安置房屋并未下发房本,并且赵某并非房主,从这里入手,使得原告当庭变更诉讼请求,最终使得原告要求的几十万的赔偿额仅获得法院3900元的支持,维护了被告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