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06日 67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17年3月,安庆市某区管委会发布《关于实施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的通告》,决定实施某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该通告载明该项目范围内涉及的征迁、清障工作由某街道办组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陈某某的房屋位于该片区,属于本次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范围内。该房屋总面积300多平方米。陈某某上述房屋被强制拆除后,其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被告于2018年4月强拆其房屋的行为违法。一审法院确认三被告违法强拆。三被告不服,上诉至高院。
二审期间,我经过缜密的案件分析,从其实施强拆的主体、强拆的程序、及现场证据入手,着力分析上诉人的违法行为,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同时获得了法官的信赖,最终使法庭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获得胜诉。目前,判决已经生效,等待政府给当事人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