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01日 106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介绍:北京某建筑装饰公司因索要工程款,而起诉北京某地产开发公司到北京朝阳法院,法院判决对方支付一百三十多万的工程款,但是地产公司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于是我接受委托又起诉了工程款的优先权诉讼,并同时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我经分析,认为本案的焦点应在于对“应付款时间”节点的认定,因为优先权的主张应该在应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主张。果然对方代理律师认为应当是工程竣工之日,我则力主是判决生效之日。最终法院采纳了我的意见,本案获得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