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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董梦阁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15日 548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池某于2015年6月向张某借款80万元,借期一个月,超过后每月利息4万元,并写下欠条一份,曹某为担保人,后来池某拖欠借款未还,曹某作为担保人偿还44万元本金及利息,池某于张某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曹某便向池某主张追偿权。我作为代理人,认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并收集了完备的证据材料,制作了严谨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胜诉,为当事人挽回了40余万元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