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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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赌资雇请人盗伐林木 砍树665棵获刑一年

发布者:王振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733人看过

被告人丁XX嗜赌成性,为筹集赌资,2013年5月,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未经林权所有人三爪仑采育林场同意的情况下,以每天100元的工资雇请陈XX、包XX等十余人到三爪仑采育林场“谢都坑”山场采挖XX枫树和杉树,被告人丁XX告知采挖树木的大、小标准及要求,提供锄头等采挖工具,后被三爪仑林业工作站工作人员当场抓获。经鉴定,被告人丁XX采挖XX枫树637棵立木蓄积17.6028立方米,28支杉树立木蓄积1.4128立方米,合计19.0156立方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丁XX违反森林法规,雇请人员非法采挖XX枫树和杉树合计立木蓄积19.0156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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