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春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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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专职律师执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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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您知道吗?

作者:姚春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69次举报


一、案例介绍

2021年临近春节,马大哈的表弟从广东打工回来,买了一辆崭新的摩托车,表弟在农村摩托车驾驶的非常熟练,但是就是没有取得驾驶证。这天表弟自信满满的驾驶着新买的摩托车到县城里置办年货,结果在县城的十字路口处因操作不当,将一行人撞伤,经交警勘察现场、调查取证表弟因无证驾驶,存在违法行为,具有过错承担认定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行人无责任。春节过完后,马大哈的大表哥是大客车司机开工从事客运,在出车前,大表哥按要求对车辆的各个部位进行了仔细检查,没有发现车辆有什么问题。在行驶途中,张某在下坡时,刹车突然失灵,车辆失控,好在大表哥的驾驶经验要比小表弟的好,一把把住方向盘车翻进路边排水沟内,造成3名乘客受伤,后经检测,大表哥驾驶的大客车是因为机械故障导致刹车失灵。

二、答疑解惑

马大哈的表兄弟的不幸遭遇,却刚好是本期对交通事故的解释案例,从面的两个案例我们得出,道路交通事故是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小表弟)或者意外(大表哥)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具体而言:道路交通事故需满足以下条件: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可以是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即,其中至少有一方是车辆,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行人与行人在行进间发生碰撞的就不是交通事故。

2、必须是发生在道路上。道路专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必须有损害后果发生。这里的损害后果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且是物质损失。损害后果与交通事故之间要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如果没有损害后果发生,则不是交通事故。

4、当事人的主观心理状态可以是过失,不能是故意。如小表弟侥幸心理、疏忽大意,大表哥的检查不到位发生意外等。

5、必须具有交通性质,非交通性质造成的事故,如军事演习、体育竞技活动中发生的事故,均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根据上面分析,我们更清晰地看出,大表哥和小表弟都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的构成要件,都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三、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119条 第(五)项的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维护权益创造价值】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业擅长:擅长处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云南-玉溪
  • 执业单位: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30420********4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