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在建设工程领域,结算文件签字盖章后被发包方以 “工程量虚报”“人员串通” 等理由拒付工程款的情况屡见不鲜,不少施工企业因此陷入资金困境。近期,我团队代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面对被告方多项抗辩理由,凭借扎实证据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为施工方追回大额拖欠工程款,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一、案情回顾:完工结算后,发包方拒不付款
我方委托人系建筑装饰施工企业,2022 年与发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接某地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外墙装饰相关工程,约定工期 150 天,按实际面积据实结算。
施工期间,委托人严格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施工内容,2023 年 1 月顺利退场。2023 年 11 月 20 日,双方就施工面积、工程价款完成最终汇总结算,发包方现场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并加盖项目公章,明确工程总价款 145 万余元,已支付 102 万余元,尚欠 42 万余元未付。
结算完成后,委托人多次催要欠款,发包方却以玻璃背涂工程量应扣减、真石漆施工偷工减料、项目人员与施工方串通等理由拒绝付款,甚至主张已超付工程款,委托人无奈只能通过诉讼维权。
二、庭审对抗:被告多重抗辩,律师精准击破
庭审中,被告方提出三项核心抗辩理由,试图免除付款义务:
要求扣减玻璃内背涂平涂工程款、真石漆挂网偷工减料对应款项;
主张项目人员与原告存在串通虚报工程量,已就相关人员报案;
单方核算工程量,声称已超付工程款。
针对被告抗辩,我团队从证据效力、合同约定、法律规定三个维度逐一击破:
结算文件效力优先:案涉结算单有被告方工作人员签字及项目公章,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单方核算不能对抗已确认的结算结果;
抗辩无证据支撑:被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偷工减料、串通虚报事实,报案未获立案,不能作为拒付工程款依据;
严格适用合同条款:案涉工程已实际投入使用,双方已完成结算,被告应按约支付 97% 工程款,质保金因保修期未满足支付条件暂不主张。
三、法院判决:我方完胜,委托人追回 38 万余元工程款
法院采纳我方全部代理意见,认定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合法有效,结算文件真实有效,被告抗辩无证据支持。最终判决: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我方委托人支付工程款 382,873.87 元;
被告以未付工程款为基数,自 2023 年 12 月 21 日起按同期一年期 LPR 支付逾期利息至款项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绝大部分。
本案中,委托人原本面临工程款被长期拖欠的困境,在律师介入后,通过固定结算证据、精准抗辩、紧扣法律规定,最终实现胜诉回款,避免了重大经济损失。
四、律师提醒:施工企业维权,务必守住这 3 个关键
重视结算文件:完工后务必与发包方签订书面结算单,确保有签字、盖章,这是主张工程款的核心证据;
保留施工凭证:全程留存施工日志、验收记录、付款凭证等,应对发包方 “偷工减料”“工程量不符” 等抗辩;
及时法律维权:遭遇恶意拖欠工程款,切勿拖延,尽早委托专业律师,通过诉讼 / 仲裁固定权利、追回欠款。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涉及条款复杂、证据繁多,专业律师的介入,能帮你锁定证据、厘清责任、最大化实现债权。如您遇到工程款拖欠、合同纠纷、工程索赔等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用专业法律能力,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成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