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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柯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发布者:成华律师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579人看过 举报

2018-12-26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某。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菲,湖北省正大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柯某,男,1966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大冶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传育,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成华,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B集团

法定代表人:刘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某,该公司员工。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C置业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煜,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浩,该公司员工。

上诉人武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装饰工程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柯某、B集团(以下简称B集团)、C置业公司(以下简称C置业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综上所述,A装饰工程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148元,由武汉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成华律师,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利代理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武汉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企业法律顾...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征和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9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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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20********91 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