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笔者接待了一个当事人,这位当事人犹豫再三终于决定起诉他的一位客户,那位客户欠了他二十万左右的货款。当事人给笔者看了他的证据,那是为了防止客户不承认货款,他要求客户给他写的一份欠条。然而,在当事人决定起诉客户的时候,那张欠条上的还款时间早已经超过了两年。
为了让大家能够对自己的应收账款有更清晰的认识,也为了让大家的应收账款不会因为时效等等问题变得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笔者决定写下这篇文章。
应收账款的催要,从法律角度而言,有以下几点需要重点关注。
一、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内不行驶权利,当时效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有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二年,法律另有规的除外”。简单来说,一般诉讼时效只有两年。拿刚刚那个事例来讲,因为当事人在提起诉讼的时候欠条上约定的还款时间已经超过了两年,那么在诉讼过程中,只要对方提出该债务已经超过诉讼时效,那么当事人将无法胜诉。
在大家和客户打交道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时效问题,因为这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有的当事人为了能够和自己的客户继续合作,总是抱着下一次就能拿到钱的心态,一拖再拖,过程中也没有注意保留催收的法律证据。这样的事情屡屡发生,最终害苦的是当事人自己,他们的应收账款一旦超过时效,根本无法拿回,连司法救济途径也是白走。
二、公司/个人资信状况
在一家公司中,销售员考虑的是怎样更多的把公司产品卖出去,而领导除了考虑卖产品之外,还要考虑如何能把货款要回来。客户是否有能力能够支付相应的货款,这就涉及到法律风险防控。
通常在签订金额比较大的合同之前,有的公司会让自己的顾问律师出具尽职调查报告,以更好的评估合作方的资信状况和合作风险。同样,我们在催收应收账款的同时,也应当关注对方的资信状况。很多时候,客户自己已经被别人起诉了,或者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中去了,但是我们的当事人并不知情,还在一边相信客户说下个月就能还钱之类的借口,一再的让客户拖延。结果大好的催收账款的机会生生被浪费掉了。
三、送货单
实践中,对于金额不是很大的交易,有些公司并不会和合作方签订合同。通常都是对方口头要货,这边就直接带着送货单把货送过去了。很多送货单上连对方公司的名称都没有。这些还不是大问题,很多公司在没有和对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连送货单上都没有客户的签收记录。一旦发生这样的情况,只要对方不予认可,很多货款的催收就会因为证据不足面临败诉的风险。
因此,我们常常说,在送货的同时一定要注意送货单上相关内容的填写,确保送货单能够证明到对方收取了货物,而不是仅仅是个摆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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