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艳律师

  • 执业资质:113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工伤赔偿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交通事故肇事后逃逸

发布者:周晓艳律师|时间:2017年09月28日|分类:交通事故 |333人看过

  肇事司机委托他人照顾伤者而自行离开是否属于肇事后逃逸 交通事故纠纷交通肇事罪案例(52)

  【案情】

  白功成从事个体运输。2004年11月某曰,白功成驾车外出送货,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将行人乌化雨撞伤。事故发生后,由于白功成着急送货,便托跟车人张强叫出租车送受害人去医院,白功成则开着肇事车到另一地方送货,离开了现场。后白功成多次打张强的手机联系,并到市人民医院和市中医院找过乌化雨,都没找到。之后,白功成再次打电话给张强(其手机在被害人亲属手中),并告知所在地点,乌化雨家属很快赶来。公安机关接到被害方的电话后也来到此处,将肇事车扣押,将白功成带回交警队。乌化雨经抢救无效死亡。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白功成提起公诉。

  【争鸣】

  ■公诉机关提出,事故发生后,白功成既没有报警,也没有抢救伤者,而是趁伤者被送往医院之机,驾肇事车脱离现场。虽然白功成辩解离开现场的目的是送货,但实际上实施了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应以交通肇事后逃逸论处。

  ■白功成的辩护人提出,白功成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应按一般交通肇事案件处理。根据事故成因与当事人双方的过错,分清事故责任,再确定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律师点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

  实践中,发生事故后将肇事车留在现场,司机逃跑的情形一般不认定逃逸,理由很简单,司法机关可根据车牌号码等线索找到肇事者;而司机驾驶车辆脱离现场的情形是否一定构成逃逸就值得细究,不能一概而论。

  《解释》将“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界定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也就是说,认定肇事逃逸还是脱离现场,最重要的是分析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逃避法律追究。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造成了重大事故,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现场,置死、伤者于不顾,使交警部门无法査找肇事车辆,从而无法确定肇事司机。这给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和伤者、死者的抢救及赔偿问题带来障碍,最终使案件审理无法正常进行,受害人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法律保护,行为人有可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因此,对于这种行为,刑法规定了相对严厉的刑罚来制裁。

  就本案而言,被告人白功成造成了重大事故并脱离现场是客观事实,但其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要通过其客观行为来分析:

  第一,事故发生后,白功成的跟车人受白功成委托主动安排拦车,并和被害人家属一起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一直相陪,公安机关完全能够通过跟车人找到被告人;

  第二,被告人白功成多次和跟车人联系,询问情况,在跟车人手机被受害方控制后,亦未中止联系;

  第三,在将货物全部卸下后,主动到医院,想找到被害人;

  最后,在未找到被害人的情况下,又联系被害人住在哪家医院,并主动向被害方说出自己的位置,公安机关正是根据被告人向被害方提供的位置而将肇事车扣押,将被告人抓获。

  综上所述,被告人白功成虽然驾车离开了案发现场,但主观上不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因此其不构成肇事逃逸。

  但白功成作为一名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本应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反而驾车脱离现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应当依法惩处。在查清事故成因及责任的基础上,如果肇事司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则以交通肇事罪论处;如果不构成犯罪,则承担民事责任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本文摘自大律师教你打官司,交通事故纠纷案例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