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堂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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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刘金堂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405人看过 举报

2020-07-01

律师观点分析

吴XX与李XX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7)渝0236民初2263号
原告:吴XX,男,1975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A,重庆XX律师事务所律师,有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A,女,1981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奉节县,
被告:A,男,1964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渝北区,
被告:A,男,1969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重庆市渝北区,
原告A与被告B、C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5月8日立案,原告A于2017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A在诉讼中自愿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B撤诉,
案件受理费16320元,减半收取8160元,由原告A负担,
代理审判员 A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书 记 员 B
刘金堂律师,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担任重庆聚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和副主任,法律专业本科。1997年从事专职律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重庆-江北区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26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
1500120********26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