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宝妈没有收入,离婚依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原告张梅经他人介绍与被告王刚认识确立恋爱关系。2021年9月18日,原被告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J0405-2021-001107。2021年10月1日,原被告按照当地风俗举办结婚仪式。2022年12月1日,原被告生育一子,取名王东(判决离婚时不满四周岁)。原被告婚后五年,被告常年在外地打工,原告一人在家带孩子。期间,被告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问,照顾较少。为此,原被告经常吵架,其夫妻矛盾也越来越深,导致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24年10月28日,原告向本院起诉离婚。2024年11月13日,本院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判决生效后,被告仍对原告和孩子不管不问,对原告实行冷暴力,歧视原告。即便原告向被告要生活费用,被告也是各种侮辱和抱怨。原告生病期间,被告也是不管不问,让原告自己想办法。被告对家庭严重不负责任的态度导致原被告的夫妻感情完全彻底破裂,无法共同生活。原告向法院第二次起诉,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判决孩子的抚养权归原告所有,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用15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法律规定: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判决结果:
综上所述,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张梅与被告王刚离婚。
二、原、被告婚生子王东由原告张梅抚养,被告王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25日前支付王东当月抚养费1300元,直至王东年满十八周岁止。
三、驳回原告张梅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中,孩子长期跟随原告生活,生活环境稳定。被告长期在外打工,未照顾抚养孩子。如果改变生活环境,对孩子会造成伤害。因此,孩子由原告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本案中,孩子未满四周岁,2-8岁之间的孩子抚养权怎么判呢?主要看四个方面,
谁长期抚养照顾孩子,谁能更好地满足孩子的生活,还有要参考孩子的意见和双方的道德品行。本案中,为什么法院会采纳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孩子由原告抚养。主要原因:第一,原告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孩子长期由原告抚养,这是法院判决抚养权最看重的条件。
第二个是孩子跟谁感情深,法官通常会判给和孩子感情深的那一方,尤其是有独立表达能力的孩子。在说一句我想跟妈妈一起生活,这种优势大得不得了。
第三被告长期在外打工,未抚养照顾孩子。
因此,本案法院经多次调解,在建议原告放弃孩子抚养权无效的情况下,依法作出判决,孩子的由原告母亲抚养。
所以,宝妈们,如果您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您依然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要被老公一句您没有经济收入,您凭什么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您拿什么来养孩子所吓倒。
(文中当事人的名字均为网络化名)
张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