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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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判决结果为缓刑,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者:张峰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03日 2056人看过 举报

2020-02-03

律师观点分析

2019年9月5日,被告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羁押于看守所。接受委托后,辩护人积极会见被告人,积极地到办案机关联系办案人员,与办案人员交流案情,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后,积极地向办案机关提出被告人案发后,积极报警并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肇事的事实,系自首。后多次与被害人家属、代理人协商沟通,与被害人家属签订赔偿协议书,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书。

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系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相关辩护意见得到了人民法院的采纳!人民法院综合庭审证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律师点评:本案由于受害人失去亲人,心情沉重,期望从经济上得到更大赔偿,但由于被告人一家经济困难,多次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后经过庭审,在代理人多次努力下,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害人得到了赔偿,被告人判处缓刑,能够回家过年,与家人团聚。

本案从开始到结束,虽然历经艰难,好事多磨,但最终还是取得了良好的判决结果。可以说,本案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对当事人都有好处,对社会、对他人也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

张峰,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华文化促进...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枣庄
  • 执业单位:山东法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70420********55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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