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王律师、姜律师代理服装厂行政赔偿案,一审判赔583万余元

2026-10-23
2026年10月23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103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鑫信服装厂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相关强拆行为已经由法院另案确认违法。服装厂随后就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行政赔偿。潮安区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后,服装厂认为赔偿范围、评估依据和赔偿方式等问题仍存在...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鑫信服装厂房屋被强制拆除后,相关强拆行为已经由法院另案确认违法。服装厂随后就拆除造成的财产损失申请行政赔偿。潮安区政府作出行政赔偿决定后,服装厂认为赔偿范围、评估依据和赔偿方式等问题仍存在争议,遂向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服装厂提出的损失项目包括房屋及土地权益、地上附着物、装修和机器设备、被毁损物品、停产停业、员工安置及搬迁等,并主张货币赔偿或产权调换方案。上述项目和金额属于当事人的诉讼主张,不能直接等同于法院最终认定的赔偿范围。

【争议焦点】

本案围绕违法强拆后的行政赔偿范围、房屋及土地相关权益的价值、附属物和设备损失,以及停产停业、搬迁等损失项目展开。行政机关违法拆除房屋后,应当依法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请求中的每一项金额是否有证据支持、是否属于应赔偿范围,仍需由法院结合评估材料、案件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查。服装厂提出产权调换等主张,也不意味着法院必然判令政府提供替代厂房;最终处理范围应以判决主文为准。

【裁判结果】

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行政赔偿判决,判令潮安区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鑫信服装厂支付赔偿金人民币5,835,629.6元,并驳回服装厂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同时确定,评估费22,300元由潮安区政府负担。判决主文告知当事人,如不服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服装厂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并未全部获得支持,因而不应将本案描述为全额赔偿或全部诉请胜诉。

【律师价值】

行政赔偿案件的重点,是把违法行政行为与具体损失之间的关系说明清楚,并区分房屋、土地权益、附属物、设备、搬迁和经营损失等不同项目。对企业而言,资产清单、购置凭证、评估报告、经营记录及损失计算材料,可能影响各项请求能否获得支持;对行政机关而言,赔偿决定应有相应事实与法律依据,不能仅凭单一估值结论替代对争议项目的审查。正式判决记载王律师参加了第一次庭审,后续庭审记录亦记载其他代理人参加。该案一审支持部分赔偿请求、驳回其他请求,说明行政赔偿需要逐项审查损失证据和赔偿依据。对企业而言,准确区分获得支持的金额与未获支持的请求,有助于明确裁判实际确认的权益范围。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入驻17年 近期帮助过:26人 积分:1401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400150928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400150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