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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建设用地批复行政复议案:复议机关确认批复违法但不予撤销

2026-10-20
2026年10月20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82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未先生系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东风村村民,其房屋及使用土地因当地生态修复道路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其与相关征收实施部门未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2022年9月,未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甘肃省人民...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未先生系甘肃省永靖县三塬镇东风村村民,其房屋及使用土地因当地生态修复道路项目被纳入征收范围,但其与相关征收实施部门未就补偿安置达成一致。2022年9月,未先生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取得甘肃省人民政府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认为该批复在征地程序、事实依据及相关保障措施方面存在问题,遂向甘肃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并由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作为第三人参加相关程序。未先生主张,批复作出前的征地预公告、知情告知及社会保障等环节存在问题,影响其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审查对象是省级政府作出的建设用地批复,处理程序为行政复议,而非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争议集中于批复作出的程序是否合法、征地相关前置程序是否依法履行,以及征地社会保障补贴资金是否足额落实。行政复议机关审查相关材料后认为,永靖县人民政府未足额落实本批次征地应缴纳的社会保障补贴资金,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案批复存在违法情形。与此同时,批复作出后相关土地已用于道路建设,工程实施进度也成为判断是否撤销批复的重要因素。

【裁判结果】

甘肃省人民政府最终决定确认涉案建设用地批复违法,但不予撤销。复议机关考虑到相关土地已经用于道路建设,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管网及配套停车场等工程设计完成比例已超过百分之九十,认为批复已不具备撤销条件。因此,本案结果是对批复违法性作出确认,同时保留批复效力,并非撤销建设用地批复,更不是法院判决撤销。现有材料也没有证明未先生已因此取得行政赔偿或征地补偿款。

【律师价值】

本案的法律分析重点在于区分行政行为违法的认定与撤销该行为的法律后果。行政复议机关确认批复违法,并不必然意味着批复会被撤销;在公共工程已经推进、撤销可能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法定撤销条件不具备时,处理结果可能表现为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对类似征地批复争议,分析时应分别审查征地前置程序、补偿安置及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再独立判断违法认定是否导致撤销。还应准确识别处理机关及程序性质,不能把行政复议决定写成法院判决,也不能把确认违法扩大为赔偿已获支持或补偿已经兑现。尤其在复议机关确认违法但不予撤销时,应同时交代违法认定与处理方式的边界,不能只摘取有利结论而省略不撤销的决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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