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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XX陈律师、康律师代理房屋强拆违法确认案二审维持原判

2026-10-20
2026年10月20日 | 发布者:北京万典律师事务所 | 点击:6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案情经过】刘XX在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龙东村西东一带拥有房屋,相关材料记载房屋曾于1993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9月30日,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刘XX就该强拆...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刘XX在福建省福清市音西镇龙东村西东一带拥有房屋,相关材料记载房屋曾于1993年取得《房屋所有权证》。2016年9月30日,福清市人民政府龙山街道办事处组织强制拆除涉案房屋。刘XX就该强拆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案件早期裁判后来经再审审查被撤销,并被指令继续审理;重新审理的一审法院再次审查房屋权属材料、拆除行为的依据及强制执行程序,作出确认强拆违法的判决。街道办事处不服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争议焦点】

案件重点在于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拆除是否具有充分事实与法律依据,是否依法履行强制执行程序。重新审理中,法院注意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街道办事处与刘XX就涉案房屋补偿安置达成协议,也不能证明征收机关曾对该房屋作出补偿决定;同时,行政机关未能证明实施强拆前已经依法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房屋所有权材料、补偿安置情况与强制执行手续,应结合判断,而不能仅凭行政机关对房屋处置的单方说明认定强拆合法。

【裁判结果】

重新审理的一审法院判决确认,龙山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9月30日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政行为违法。街道办事处提起上诉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最终裁判确认的是强拆行为违法,并未判令支付某一具体数额的行政赔偿,也不能据此认定赔偿款已经支付。

【律师价值】

本案的程序脉络说明,涉及强拆的行政诉讼可能经历原审裁判、再审审查、重新审理及后续二审,程序推进会影响应当依据哪一份裁判判断案件的最终结果。实体审查方面,房屋权属材料和征收补偿安置情况能够帮助界定行政机关采取措施的背景;程序审查方面,行政机关仍需证明强制执行的权限、条件和法定步骤。法院在重新审理后确认强拆违法,并在二审中维持该结论,体现了对行政强制行为的持续司法审查。对类似案件,准确梳理各阶段裁判之间的效力关系,区分撤销原裁判、指令继续审理与最终实体判决,有助于完整呈现案件结果,避免将早期程序结果误作最终结论或将违法确认扩大为赔偿已经实现。当事人保存房屋权属资料、征收补偿往来文件及拆除现场资料,有助于还原行政机关采取措施的背景;但权属证明不能自动替代对补偿安置和强制执行程序的审查,违法确认也不能直接等同于赔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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